一、选调单位及名额
区委办公室、区政府办公室、区委组织部、区委宣传部各1名,共4名。
二、资格条件
(一)选调范围
全省各级党、政机关从事文秘(文字)工作的公务员。
(二)资格条件
报名人员除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中共党员;
2、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;
3、从事文秘(文字)工作三年以上,并熟练掌握运用电脑办公能力;
4、必须是党、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,无违法违纪行为,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;
5、年龄在35岁左右;
6、身体健康。
三、选调程序、办法
选调工作按照“自愿报名、公开竞争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采取考试、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
1、报名。2012年11月14日至16日(共3天)为报名时间,报名人员(本人或委托别人)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,单位介绍信、工作经历证明(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)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(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)、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安宁区人社局(215房间)报名,经审查合格后,于2012年11月21—11月23日(共3天)领取《准考证》。选调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:5(至少20人以上参选)。联系人:崔义东、高毅;联系电话:0931—7666176、0931—2175709。
2、笔试。2012年12月2日进行笔试,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、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。
3、面试。2012年12月8日面试。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以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。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。
4、体检、组织考察。按照笔试、面试总成绩(笔试70%、面试30%)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前4名者进入体检,体检标准按《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》(试行)》(国人发〔2005〕1号)执行。经体检合格后,列为考察对象,统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,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。
5、研究决定。考察合格人员,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决定后,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。
6、此次选调不面向社会,选调工作的有关信息,不得在报刊、杂志和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,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有关材料。
四、其它事项
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、公开性和透明度,欢迎社会各界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。
举报电话:0931—76663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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